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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9章 吏治清明

蛮族战皇 末家大少 5474 2022-08-14 01:00

  和一群蒙元帝国的官吏说到吏治清明时,800多位元朝的官员,都是坐在朝堂大殿的蒲团上,一个个神情很肃穆。

  铁木真历来不讲情面,蒙古的法典只是讲规矩。

  这里从元朝皇帝忽必烈,到功勋大臣,都听得很明白了。

  这个世界是整个华夏民族的世界,这个帝国,是很多民族共同的帝国。

  财富是天下人的财富,我铁木真统领的乞颜部,也是其中的一员。

  因此,满朝官员,但凡是被查出来,有来历不明黄白之物的,田地的,牲口和器物的,一律没官封存。

  然后收监,隔离审查。

  元朝对每个官员的现有资产做一个登记造册,先由每个官吏自己申报清单,然后派人核查后,盖章定论。

  此后每年的年薪都有发放证明。

  一旦在抽检时发现了来历不明的多余财物部分,这人一定就是贪官无疑......

  对贪官是采用罢官、降级,财产全部充公,流放、劳役的处罚。

  对行贿者就采用家产,田产,牲口,财产全部充公,杖刑和流放的处罚。

  对知情不报者,有杖刑,罚银,苦役的处罚。

  对举报,查实后系事实的,给予10%属于脏款的奖励。

  在地方建立保命官,由地方有名的儒生和名士担任其职务,负责接纳上报者,并且有对势弱民众予以扶持的作用。

  官场规定不接纳祖上财产积累到五万银以上的人为官。更不允许为官时家里有人经商的存在。

  即使是旁系亲眷系商业巨贾的,也得自行上报,让官吏去审理具体的现有财物后,再斟酌入官。

  一旦这样界定,可以不让喜欢从商的人进入国家管理的团队,你自己有能力去做生意,这个官必然是需要一群清官,不能捞油水的来事实担任。

  又想有权,亦想有钱......这本身合理么?

  群体是有着公平合理才能维持下去,一群人独自尊大了,高高在上了,它势必有很多非分之想。

  这里我们不谈历代的开国皇帝。

  他们势必都是利欲熏心的人,从刘邦到赵匡胤,从朱元璋到努尔哈赤。

  人势必有各种**,无**他不称王。

  古代的思想家都是在人类社会的最初,建立了一套系统的理论,它的论述就是君权来自民权。

  孟子的学说也在被后来的历代皇帝所验证。

  有一次,学生万章问:尧把天下让给舜,有这事吗?

  孟子说:没有!没人能把天下让给别人。

  万章说:那么舜的权力,是谁给的?

  孟子说:天给的。

  万章问:上天授权时,反复叮咛告诫了吗?

  孟子说:没有。天是不说话的,但上天会看人民群众的反应。

  民众满意谁,天就授权谁。天子之权是上天和人民共同授予的,叫

  “天与之,人与之”。

  这是最早的一种辩证法,也叫双重授权,或共同授权。

  此后的孟子还引用了《尚书泰誓》的一句话,叫

  “天视自我民视,天听自我民听”。

  这样一来,上天和民众的共同授权,就事实而论,其实是民授。他没有当面给皇帝一耳刮子,而是委婉的说出了一个事实。

  当时的实话能说到这个份上,易先生的评价为:已堪称伟大。

  我们知道,一个国家或一个政权是否民主,关键就看授权主体。

  政权民授,就民主;神授,就君主;自授,就**;不讲授权,黑社会都不如。

  这就是一个很清楚的定义,这不是我的定义,也不是谁的定义,这是它自己属性的本意。

  然而,人类社会自从周人确立了“君权天授”的观念,授权问题就不再有人讨论。重新提出这个问题,明确把授权主体界定为上天和民众,而且“名为天授,实为民授”。

  华夏文明的历史上,孟子是第一,也是唯一。

  当时我古代中华史的民主传统,也就仅此一点民主内涵而已。

  君权来自民权,故民权高于君权,这就是孟子的思想,也是他与诸子的区别。

  老子和庄子不要君权,也就无所谓民权;墨子和韩非主张集权,则君权高于民权。

  自然墨子是很受许多统治者所推崇的。

  在这里我们不谈权力,这个说了没有,有权没权,只要系不为民谋取利益,等于是一根鸡毛在手......

  有权此后,官吏的监督和官吏,势必就是统治当局的一件事,也是唯一它能做的事,就是监督加审查,有没有为官的政绩业绩。

  有没有按照原定的计划在做地方的管理和治理。

  没有的话,这官没有能力,没有能力就罢免,这个不由更多理由。

  事实还造成地方民生疾苦,和各种自然灾难的还要问责。

  这就是一种我们说来一句话,但是事实数千年,没有人真正理清头绪的,官僚机构的事实管理。

  何况结党营私的会是一群官僚,他绝对不会是个体,这问题就来了,用一个人去对付一群贪官,它的胜算会是多少?

  用一群官去对付更多的一群贪官,它的内耗亦是多少?

  历来的王朝无法彻底肃清贪官误国的道理其实很简单。

  其一,它的国家经济管理体系,漏洞不过几百个,贪官可以很轻易的得手财物。

  其二,监督机制形同虚设,派出去的很多检查官都被最终的糖衣炮弹给打下水......

  其三,其过程和管理力度,不过是自欺欺人,最终无疾而终的多,能彻底肃清贪官的,几乎没有哪一个朝代事实成功。

  那么官吏如何整顿得廉洁奉公,其实就要从这三个地方来面对了。

  这就叫哪里漏,补哪里。

  在元大都这,我们只是谈到落实的管理方法问题,不涉及到具体的措施,至于有人举报会不会涉政你就去举报。

  这是元朝的一种常识性管理。

  那么建立经济管理的严谨流程和审核流程后,官吏再也找不到漏洞来扶持地方巨贾偷税漏税,也不可能违规让奸商去据实不报,坐地分钱。

  那些上下级官员也因此拿不到回扣。

  更没有人有多余的钱行贿,一旦被抓,全家财产充公。

  这种打击,势必使得小人致命,它们不觉得划算,因此也不会走这种途径。

  这就很明显的把一种趋势扼杀在襁褓中。

  另外就是从根本上把每个官员的收入消费明细化,它就不可能拿到赃款有消费,到处私藏有财宝了。

  任何民间高档消费场所,官员不得去,名贵高档物品,明令官员禁止不得消费,各种娱乐场所不能进入,它要钱无非是消费这些,不能消费,拿了钱也没有一点用处,搞不好还丢官,处刑,流放和丢命。

  既然不值得,他就不敢这样去做了。

  这是从源头去堵,从根本利益上切断。

  事实上他的腐朽无从滋生。

  自然,它们可以偷偷地消费,哪还有群众的举报机制在这里。举报者只要据实,一律重奖。

  吏治,它在这种有效的多结构管理中,势必清明。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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